
HR须知,劳动关系中易引发纠纷的五大关键时间点
随着职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劳动权益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一系列关于劳动关系双方的关键时间点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些时间点不仅关乎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用人单位用工过程中法律风险的承担,同时也是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石。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五个关键时间点是什么。
入职首月:劳动合同签订成焦点
一般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在实际当中,劳动者签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本人拿不到书面合同,以及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迟迟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使得这一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未签订合同的漏洞损害员工利益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贯彻执行,成为危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风险隐患。因此,不单单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积极关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主动推进合同签订的进展,切实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试用期:最长不过六个月的权益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长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同一企业内对同一雇员只能设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企业滥用试用期制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使多一天也是不可以的。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务必仔细核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与隐患。
加班限制:每月不超36小时的劳动底线
随着工作节奏的加快,加班已成为职场中的常态。然而,加班并非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防止过度加班对劳动者造成身心伤害。因此,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切实保护劳动者利益,形成良性发展的态势。
劳动仲裁时效:60天内的权利救济期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这意味着在提起劳动诉讼之前,当事人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然而,劳动仲裁并非无期限地等待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为60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一时效期限,将可能增加维权的难度和复杂性。因此,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务必及时采取行动,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仲裁申请。
工作满1年:带薪年休假的法定福利
除了上述几个关键时间点外,工作满1年后的带薪年休假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最低不少于5天。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其休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沟通,妥善安排工作任务与休假计划,确保权利和义务的正常履行,以及双方权益的正常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