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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仲裁纠纷......

浏览:184 发表时间:2024-03-29 15:22:46

HR提问:

员工离退休不足2年在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时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交警认定汽车为主要责任。员工立即送至医院就医,后被认定为腿部骨折。员工告知公司要求认定工伤,公司依法为其申报工伤,并安排其进行休息,并按月支付其基本工资。员工休息数月后返岗上班,之后又以工伤未愈为由在家休息,但未提交相应请假手续,单位按照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员工进行了工伤鉴定,鉴定出等级。员工至仲裁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差额工资,以及停工留薪期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谋士专家建议:

1、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因其存在第三方,故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支付。

2、员工受伤后在家中休息属于停工留薪期,此期间应按照员工之前工资全额支付,一般是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所以只支付基本工资是不可以的。

3、员工休息数月后不再提供病假条等相应就医材料,返回岗位上班。后期虽然员工自述其之前受伤部位并未痊愈,然后不到岗上班,但一直未能拿出相关材料证明,因为员工之前已返岗上班,证明其停工留薪期已经结束,现在不到岗上班属于旷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的规定。这条规定明确表示,只有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即劳动合同法37条解除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需要打折。而单位按照旷工解除则无需打折。

5、全国关于离退休不足5年或者10年的两金都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各地标准不一样。这个员工因之前交通事故请了律师,律师应该是给她提供的相关法律咨询,所以出现了旷工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