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职签订不参保申明,后诉至仲裁,企业补救之路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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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3-29 15:41:25
HR提问:
我们公司一员工入职时签订了不参保申明。近期突然旷工未到岗,无法联系,第二天公司收到辞职报告,内容为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依法补缴社保,之后公司就收到仲裁申请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HR真是头大呀!
谋士专家建议:
首先我们要明确类似案例诉至仲裁,产生裁决差距的原因就在于入职时签订的不参保申明。入职时如明确员工不缴纳社保,在办理入职合同签订时让员工签订一份不参保申明,内容大致为因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如后期本人要求补缴社保将退回单位支付的社保补贴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滞纳金。
完成以上行为虽无法避免员工要求补缴社保,但是避免补偿经济补偿金。如员工工资中将部分工资进行拆分,列出社保补贴并让员工在工资表上签字,也可降低社保补缴的风险。
无论员工自身存在何种情况,员工入职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如未签订合同将从第二个月起依法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