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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离职后,索赔年休假及加班费补偿?

浏览:189 发表时间:2024-04-08 10:58:20

HR提问:

我们公司一销售,离职后,带着考勤材料、与上级领导的聊天微信等,跑到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及未休年假。实属没想到,离职了还有这样的操作,搞得公司一下子不知道如何应对?

 

谋士专家建议:

对于上诉所说的情况,建议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下面:

1、单位申请特殊工时制度(该制度主要看当地城市是否可以申请)。

2、全员考勤确认。考勤表格注明上班时间,休息时间,并让员工签字确认,员工签字既具有法律效应

PS:考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之前有单位给员工签订考勤表,一个月工作 29 天,员工签字确认后拿着考勤直接去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用。

3、如工作时间确实存在超时加班,也可在工资表中列明一列加班费用,每月固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用,后期即使员工要求支付加班费用也可抵扣部分。

4、合同中可以约定加班费用计算基数,一般情况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城市可约定基本工资作为基数,具体需看当地法律规定。

5、年休假很多单位认为员工不休则视为放弃休假,员工不休假期依然存在,建议人事在员工在离职前与员工确认好未休年休假天数,安排离职前休完。员工存在累计工龄的也需计算在内。实际案件中员工未提交其社保缴费凭证单位按照 5天为其计算年休假,后期仲裁员工提供相应证据,差额天数依然按照双倍支付给员工。

6、新员工入职是否当年度就存在年休假,很多公司都是按照员工入职一年后享受年休假,实际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规定,员工如果自上家单位离职后就立刻入职新公司,且工龄连续满 12 个月,那么从入职之日起就应当计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