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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被仲裁,企业应该何去何从?

浏览:201 发表时间:2024-04-19 09:38:03

HR提问:

我们是销售类公司,今年实行末尾淘汰制,销售业绩最后1名员工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近期被未位淘汰的员工很不服,找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现在公司要怎么应对呢?

 

谋士专家建议:

1、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入职时要与员工确认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达标率、考核标准等,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

2、按照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岗位标准考核评分,业绩是否达标、考核是否合格,必须告知员工,以员工签字或者收到相应邮件为准。

3、员工确认后,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必须有明确的书面证据或者视频录音等),培训调岗后依然无法胜任的,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谋士专家提醒:

很多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可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错误的概念。

对于该类员工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建议公司与员工沟通,以避免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导致离职,为以后找工作困难为由建议员工辞职或者与员工协商。经量避免单位直接向员工发出解除通知书。